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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必须“领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6:31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丁荡新报道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先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这是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了解到的。

  公报指出,《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开始施行。许可项目包括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水产品、豆制品加工和销售
等21个类别。卫生许可的受理机关和决定机关均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每年复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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