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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备案房东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6:32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易红梅报道日前,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发过重大刑案的出租屋进行倒查,发现民治街道向南村一区某栋一楼房东未按规定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立案调查,房东接受处罚。

  6月1日,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发过重大刑案的民治街道向南村一区某栋一楼出租屋进行倒查,发现该房东张××于2005年8月8日开始将该栋一楼以月租金800元
出租给秦××居住,一直未按《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立案调查。

  6月13日,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房东张××作追缴管理费人民币144元、补交税人民币288元及罚款人民币1440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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