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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梯运行维护收费办法7月1日起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6:40 常州龙网

  龙网讯-常州日报消息市民期盼已久的住宅电梯运行维护收费办法终于出台,而且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是记 者昨天下午从市物价局和房管局联合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的。

  交给谁,谁来交

  据《办法》规定,市区范围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符合物业管理行政主
管部门资质管理要求的物业管理 企业,是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的收费主体。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的委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电梯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和维 护保养等。

  住宅电梯受益业主是电梯运行维护费的交费对象。所谓住宅电梯受益业主,是指在配有电梯的住宅楼内可以使用电梯 的业主。除特殊情况例外,一般电梯从地下车库起乘在住宅一楼开始停靠的,从一楼业主开始就是电梯受益业主;电梯从住宅 一楼起乘,以电梯首次停靠的最低层业主开始就是电梯受益业主。

  电梯受益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电梯运行维护费,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交,交多少

  据《办法》规定,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统一按业主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计算,由物业管理企业向电梯受益业主按月收 取,也可按物业服务协议或买卖(租赁)合同约定分期预收,但时间不能超过一年。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应当单独列帐,按实 结算。同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公布电梯运行维护费收支帐目,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其 中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是指住宅电梯的日常运行以及维护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运行电费、年检费、日常维护保养费和维 修材料费等,不包括电梯的大修(修理费用在1万元及以上的)和更新改造费用。

  《办法》明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40元收取,其不足部分由 开发建设单位补足,结余部分由成立后的业主大会处置。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的收取可按上述标准预收,也可按上述标准加楼层系数预收,具 体的收费办法和楼层系数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年终结算,不足部分由电梯受益业主补足,结余部分滚存使 用。

  何时起始交费?

  据《办法》规定,电梯受益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协议或买卖(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时间作为交纳电梯运行维护费的 起始交费时间;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入住通知书(住宅小区竣工验收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后发出的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 付时间作为交纳电梯运行维护费的起始交费时间。

  空关如何交费?

  因电梯受益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期间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电梯受益业主在 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应事先书面向物业管理企业说明情况,期间的电梯运行维护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住宅物业,其电梯运行维护 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有约在先咋办?

  《办法》还明确,该《办法》实施前,各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收取电梯费用,按合同约 定履行。

  背景: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我市小高层、高层住宅楼不断增多,住宅电梯数量迅速增加。由于没有统 一规范的电梯收费办法,我市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都以不同的方式,向业主一次性收取了数额较大的 电梯费用,业主对此反响较大,有关“电梯收费”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此,市物价局和房管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多次召开座谈会和广泛征求意见包括网上公开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常州市市区住宅电梯运行维 护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规范今后的电梯收费行为和解决一次性收取电梯运行维护费的不合理做法,并统一电梯 运行维护费计算的方法和收费的方式、原则、标准。(雪芳利娜瑾亮)

  (责任编辑: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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