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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不再“来案即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0:00 东南早报

  厦门法院推行纠纷调解多元化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陈朝阳)遇到难以解决的纠纷时,人们往往会想到法院讨个“说法”,不过今后当你决定上法院打官司时,法官将劝你遇事未必非得“法庭上见”,并帮助你选择化解矛盾的最佳方法。昨天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意见,落实、贯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以拓展多元化纠
纷解决机制。

  据介绍,2005年,厦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15311起,占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68.6%,审结民事案件16540起,占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68.9%,民事审判法官人均结案达145.8件,民事诉讼纠纷逐年增长,给法院带来很大压力。

  同时,诉讼并非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民间调解包括人民调解员和中介机构、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甚至公民居中斡旋、协商,促进矛盾双方和解,往往更高效、经济,而且有利于双方化解恩怨,促进社会和谐。

  为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出台意见,希望以此逐步建立起统一协调、良性互动、功能互补、程序衔接、彼此支持的有效机制,实现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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