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协保”人员上岗可获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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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0:27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上海电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日宣布,上海已出台政策对因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协保”人员群体开展就业援助。全市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以内的“协保”人员,凡找到工作的,自今年7月1日起,可申领每月345元的就业补贴。 “与单位签订协议保留社保关系、专户缴纳社保费,目前尚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被简称为“协保”人员。上海出台的这一新规,意在提高“协保”人员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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