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94万 原阜阳中院院长刘家义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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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1:0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今天,淮南市中院将依法受理由淮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阜阳市政协副主席、中院院长刘家义涉嫌受贿一案。 刘家义,男,59岁,汉族,阜阳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83年10月任阜阳地委副秘书长,1989年11月任利辛县县委书记,1992年11月任阜阳地委政法委书记,1997年12月任阜阳市中院院长、党组书记,2004年4月任阜阳市政协副主席。
据侦查,刘家义在担任利辛县县委书记、阜阳市中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20余次收受他人贿赂94万余元,数额巨大,已涉嫌构成受贿罪。 淮南市中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任毅韧毅石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