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租的门面房面临拆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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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1:1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省城的汪小姐最近又开始忙着找门面房了,然而5月31日她才与合肥市新站区长淮社居委续签了一年的门面房租赁合同。在奔波之余,汪小姐郁闷地向本报反映:“要是社居委当时提醒出租的门面房是违章建筑,将被拆除,我也不会进这么多的货。在租房子时,社居委咋不给我们知情权呢?” 据汪小姐介绍,她去年租了长淮新村的一间门面房做小买卖,今年6月30日到期。今
然而让她没有料到的是,6月14日,长淮社居委又发了另一个通知,说她租的门面房移交时没有办理规划证,应尽快拆除,要求她在6月30日合同到期之日将房内物品清理完毕。汪小姐说:“如果当时社居委提醒我这是违章建筑,我也不会一下子进几千元的货,也不会遭受这么大的损失。当时,合同约定提前通知的时间是30天,而社居委留给我找新门面房的时间却只有半个月。” 长淮社居委主任郑顺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汪小姐所租的门面房是当时区里建的,属长淮恢复楼的配套用房,但当时并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现在上面要求拆违,社居委只好配合。当时在签合同时,双方特别约定了“如遇市、区、街道统一规划需拆迁出租房屋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安徽万世律师事务所高远律师表示,因房子已经交付,汪小姐与长淮社居委的新合同就算履行了,但从合同条款看,出租方对拆违的情况可能有所预料,因此特别注明了拆违免责。他提醒市民,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并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证件,以免留下不必要的麻烦。 (本报记者孙孝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