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 复核煤矿产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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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1:1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为促进解决煤矿超能力生产、擅自扩大产能等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正在推动全国范围的煤矿生产能力复核。 记者22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本次产能复核的对象和范围是今年6月底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但去年7月1日以后竣工投产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煤矿,不再进行复核,一律按经批准的设计产能认定。
在这次产能复核中,符合国家基建程序,实施改扩建、技术改造的煤矿,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产能为准,不得将违背初步设计、“批小建大”的矿井产能合法化。凡未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核准)手续而擅自实施改扩建、技术改造的煤矿,新增产能一律不予认可。 煤矿产能复核工作自6月份开始,到10月份结束。 (刘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