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铺炕夜话:企业改制要还“内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1:3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一刀 南京市政府近日下发《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改制企业对拖欠工资、生活费等内债,原则上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也必须在产权交割后两年内付清。这是国企改制把“维护职工权益”作为重点内容并且加以明确的一个值得叫好的文件。
对于职工来说,企业改制是关系切身和长远利益的大事,人们往往把改制后产权归属、外债偿还、劳动关系确定和各项社会保险续接等作为关注重点,而忽视了改制前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未了问题,至多摆在次要位置。及至发现,时过境迁,已经于事无补。由此造成纠纷,最终损害的仍是职工的利益。 事实上,任何企业内部都会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未了“债务”。企业正常运转时问题不显,有当事人在也可从容解决。但企业改制产权交割,许多事情会就此了断。一旦改制完成,未决事宜就不再是新企业主的责任和义务,职工很难讨回应得权益。欠薪、欠费,在企业看来或许只是小事,但放在职工身上却是关系生计的大事。南京市政府看到了这一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体现了执政为民,当然应该叫好。 企业改制还“内债”,靠什么保证?除了政府规定,就是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是明文写入规定的,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珍惜,要充分行使。审议改制方案时,就要把“还内债”作为重要内容。企业工会是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要尽职尽责,时时处处为工人权益着想,并且力争。这也是工会赢得职工信赖的很重要的契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