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南山被抢案”背后的法律失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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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2:29 舜网-济南时报 | |||||||||
张贵峰 针对不久前钟南山院士在广州街头被抢,警方神速破案——被抢电脑10天后原封不动找回——后舆论的种种质疑,《南方周末》记者对该案办案过程进行了调查,事实真相是:该案案发后,广州警方迅速“成立了级别很高的专案组”——越秀分局局长任组长,广州市公安局两位副局长亲临指导,抽调一百多警力展开排查、布控,并且“悬赏2万元奖励提供
通过上述案情真相的披露,“警察和劫匪沆瀣一气”的指责,无疑已是不攻自破。不过,欣慰之余,另一个疑问又不可避免地冒了出来:为一起案值不过1万多元的抢劫案就成立“专案组”,且“级别很高”,接着又“悬赏2万”、声势浩大地调动大批警力参与侦破,破案倒是神速了,但这合乎一般的办案程序吗? 很明显,这绝不是普通老百姓可以享受到的办案待遇,而该案之所以能办到如此地步,受害人特殊的院士身份无疑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另一个反证是,在警方全力寻找钟院士电脑的过程中,竟“意外查获了被抢手机83部、手提电脑28部”——如果不是沾钟院士的光,这些失主的失物恐怕不会被如此“意外”地找回吧。 我们经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作为一项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它不仅仅是立法、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同样也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根本原则,这意味着,无论是立案还是破案,都没有特殊公民,警方均应一视同仁地平等对待。院士的电脑被丢了,就成立“专案组”,而普通公民的电脑则只能等着“意外查获”,如此悬殊的办案待遇、公共服务质量,实在是对“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的一种嘲讽。 当然,钟南山院士是令人崇敬的科学家,包括警方在内的政府部门对其充分履行公共服务责任是毫无问题的,但是,警方能否像重视钟南山院士一样重视其他受害者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