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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制度才能遏制行政干预司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2:29 舜网-济南时报

  魏文彪

  为了防范和打击行政干预司法行为,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监察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件中沟通情况、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6月22日《第一财经日报》)。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本地区执行工作中发现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采取打招呼、批条子、强令等方式非法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等情形,“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认为必要时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告”。但正如报道中一名法官所坦承的那样,“向上报告似乎很难做到”,其原因为一名律师所一语道破:“既然是出面打招呼、批条子的,都是法官们惹不起的,因此要他们向上级汇报基本上就更加不现实了。”

  行政官员之所以屡屡干预司法行为及其干预能够得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前法院在人、财、物等诸多方面受制于地方行政部门,所以法院缺乏抵制非法干预行为的底气。在这种情形下,避免非法干预出现的必要办法就只能是通过制度设计,让法院摆脱在诸多方面对于地方的依赖,即通过改革法院的资金拨付等方式来增强法院的独立性。

  必须意识到,尽管当前的行政干预司法表面上看只是部分官员的个人行为,但其背后却有着实实在在的制度基础,即正是因为制度的不完善才使得部分官员有了可以要挟法官的“资本”,才使得他们的干预敢于明目张胆、肆无忌惮。所以,防范乃至杜绝非法干预行为,必须通过制度设计避免司法者受制于外部力量,如此他们才可能做到仅惟法律原则与规定是从。

  通过完善制度设计确保司法权力的独立性,是实现法治与宪政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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