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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措遏止车辆非法改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2:39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6月22日讯(记者 王凯)非法改装后的车辆是道路运输超限、超载车辆的“主力”。日前,根据交通部统一部署,省交通厅出台四项措施,加强我省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从源头上消除车辆非法改装现象,同时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

  在这四项举措中,首先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市场源头管理上消除非法改装车辆。根据要求,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客车应是新车,客、货车的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
及等级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车辆,省交通部门将随时对车辆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进行全面核查,对经确认属非法改装车辆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否则不予通过年审。

  其次是在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工作中,省交通部门优先录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推荐的客、货车型,对于经查实对推荐车型进行非法改装的,取消其推荐车型资格,还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罚。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还将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动,将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的有关信息载入车辆管理档案和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企业信誉考核档案,并将其作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

  此外,对擅自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省交通部门将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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