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细化规则约束机关耗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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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2:4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顾威 通讯员见伟)记者6月19日从沈阳市建委获悉,沈阳正在制作一套“建筑节能监管系统”,不久将投入使用,该系统将促使《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细则》有效落实。今后,该市机关办公大楼的节能状况将受到有效监控。
据介绍,沈阳新建住宅节能已超过50%,超过国家规定的住宅建筑节能标准。然而,包括机关办公大楼在内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情况却不理想。据专家测算,公共建筑能源消耗约相当于居民住宅的10倍左右。而造成能耗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法。 今年1月,沈阳市建委等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细则》,对公共建筑的节能做出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如对“集中采暖系统室内温度”规定,办公室为20摄氏度;会议室、接待室、多功能厅为18摄氏度,并明确从今年3月1日起强制执行。 为贯彻落实《细则》,沈阳市建委组织人员深入到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到一些影响大、节能潜力大的建设单位实地进行监督检查。 据介绍,沈阳市建委正在制作的“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将利用电子网络技术,对开发公司的设计、施工等是否节能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尤其是对机关办公大楼进行高科技监管,解决了制止长明灯、长流水仅靠觉悟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