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内主动缴枪 减免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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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2:48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徐俊勇 为您报道昨日,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对于非法制造爆炸物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或者走私枪支弹药,抢劫爆炸物品的,须在公安部门发出相关通告后的30天内去当地公安机关自首,并将爆炸物品或枪支等管制器具上交公安机关,如此可依法从轻或者不予处罚。 我省集中4个月清理枪支弹药
据了解,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日前决定,坚决依法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公安部的总体部署,甘肃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全省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决定从6月开始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9月1日至10日将对收缴的爆炸物品和枪支集中销毁。 发现非法藏枪 就拨110 为帮助公安机关彻底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甘肃省公安厅和各地公安机关开通了群众举报电话,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931)8535300、(0931)8535321。各地群众可直接拨打110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