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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集中销毁报废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3:0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王长春通讯员 饶泽强

  本报讯 6月26日至6月30日,福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销毁报废机动车统一行动周活动。这是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的。

  据介绍,近年来,福州老旧、报废车辆问题日益突出,一些不法商家对汽车发动机
、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5个部件进行翻新拼装等,使得报废汽车流入二手车市场,经常引发各类交通事故。

  福州市交巡警支队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统一行动周期间,对查获的报废机动车将采取先分类集中,然后统一集中销毁,发现有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报废。对报废车的管理,2004年5月1日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明确规定:凡是驾驶拼装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应予收缴,强制报废,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对出售报废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强制报废车辆,并处以非法所得金额的3至5倍罚款。《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也明确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可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报废车辆予以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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