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完赃款集体私放重案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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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3:01 海峡都市报 | |||||||||
N据新华社电 宜春市检察部门近日向社会公布了宜春市袁州区飞剑潭派出所多名干警集体私放重案犯的重大案件。这个派出所前后两任所长和一名干警被判刑。 1996年8月20日凌晨,广东省潮州市某公司发生一起盗窃案,盗贼在撬保险柜时被公
不久,广东警方在浙江温州将彭灿新抓获,其余犯罪嫌疑人在逃。1997年,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彭灿新死刑,并认定彭灿新伙同刘小平、刘建云等人入室盗窃致一人死亡的犯罪事实。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飞剑潭派出所送达了一份判决书。 1998年12月9日,宜春市袁州区飞剑潭派出所所长帅军组织杜坚旗等干警将刘建云抓获。干警杜坚旗对刘建云家属表示要交清赃款4.8万元,否则把刘建云移送至宜春市公安局及广东警方。刘建云亲属分两次凑齐4.8万元钱交到飞剑潭派出所。钟春林、杜坚旗收到款后,刘建云被释放。 2002年2月6日,时任飞剑潭派出所所长的阮晓组织钟春林等干警将刘小平抓获。又故伎重演,杜坚旗、钟春林收到4万元后,刘小平即被释放。 刘建云后被广东警方抓获。刘小平至今潜逃。 2004年,宜春市检察机关在接到广东移送的有关司法人员犯罪线索的函后,成立专案组,查清了飞剑潭派出所多名干警集体私放重案犯的犯罪事实。 近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后认定以上4人行为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决定判处阮晓、杜坚旗有期徒刑3年,判处帅军有期徒刑2年,钟春林免予刑事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