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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院昨宣判国洪起案 "金融第一骗"领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3:18 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国洪起特大合同诈骗案22日由无锡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国洪起因犯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吴克夫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检方指控,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洪起和时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的吴克夫经事先商量,通过向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简称宁禄投资公司)出具虚假的3亿元资金的转入凭证及资金对账单,骗取了宁禄投资公司委托赛克赛思公司买卖国债理财的资产。据悉,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3亿元诈骗数额被法院判定为1.87亿余元。此外,检方还指控,2003年2月间,国洪起在山东九九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过程中,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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