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5次撞车保险少赔1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3:19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一家具公司的小车撞伤本公司员工柯某,由于小车已投保,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 记者昨天从大兴法院获悉,因保险公司另诉家具公司的小车一年出了5次事故,保险应免责10%,法院昨天判决家具公司返还保险公司1万元。
据了解,案件发生后,太平洋保险公司已将10万元赔偿款赔付。但今年年初,太平洋保险公司将家具公司诉至大兴法院,要求家具公司返还其保险赔款10000元。保险公司称,家具公司的车辆已在一年内发生了5次事故,根据相关保险条款规定,对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3次以上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将从第四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在条款规定的免赔率基础上增加5%的免赔率。因此,保险公司对家具公司的小车应免赔10%。 大兴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家具公司返还1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相关规定,故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家具公司返还保险公司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