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发布今年第三号观点 为生活消费买车属消法保护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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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3:21 山西晚报 | |||||||||
本报北京6月22日讯(驻京记者 黄丽)今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出2006年第三号观点: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汽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调整范围,不能以汽车消费是奢侈消费为由将其排除在《消法》保护之外。 近日,某法院以“汽车消费目前尚不属于《消法》所称的生活消费范畴,故不应适用《消法》予以调整”为由,驳回某家用轿车消费者向汽车经营者提起的诉讼请求。该判决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闫芳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