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中院昨宣判国洪起案 中国“金融第一骗”领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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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3:21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 轰动全国、被媒体称为中国“金融第一骗”的国洪起特大合同诈骗案,22日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南京宣判。国洪起被判犯有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罚金100万元。 1998年,国洪起在广证广州西华路营业部做股票起家。2001年9月受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公司委托,与受其实际控制的赛克赛思公司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宁禄公司持有的市值2
《江南晚报》供稿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闫芳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