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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院昨宣判国洪起案 中国“金融第一骗”领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3:21 山西晚报

  本报讯 轰动全国、被媒体称为中国“金融第一骗”的国洪起特大合同诈骗案,22日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南京宣判。国洪起被判犯有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罚金100万元。

  1998年,国洪起在广证广州西华路营业部做股票起家。2001年9月受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公司委托,与受其实际控制的赛克赛思公司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宁禄公司持有的市值2
.95亿元股票、1亿元资金由国洪起操作。这项理财活动由“西华路”监管。同年10月9日,国洪起要求“西华路”的工作人员向“宁禄”账户注资3亿,并将资金转入凭证交与“宁禄”方。2002年年底,国洪起与“广证”产生矛盾,账户、资金被冻结,“宁禄”在催讨后因不能实现其权利,向警方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此案由无锡市中院审理。据悉,此案判决书长达20多页,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3亿元诈骗数额被法院判定为1.87亿余元。

  《江南晚报》供稿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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