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十条”给房地产市场定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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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5:29 山西晚报 | |||||||||
不准制造虚假信息,严禁期房转让,中介机构必须具有资质…… 本报6月22日讯(记者 刘捷)太原市房地局昨日出台十条监管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些措施监管内容涉及广告宣传、代理销售、举办房展会以及房地产拍卖等方面,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商品房项目的预测绘、网上生成楼盘表后,不得私自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在与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如实告知购房者所购房屋的土地或在建工程是否已被抵押等情况,并如实填写成交价。 开发商现场销售楼盘价格、销售进度等信息,要与公开在房地产信息网上的信息一致。开发商不能草签合同,制造“订房退房”等虚假信息,严禁期房转让。 房地产代理销售机构在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后,必须在房地产部门留档,外地代理销售机构代理太原市的楼盘,必须进行备案,代理机构要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明示“五证”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房展会,主办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商品展销会登记证》,销售楼盘必须具有预销售许可证,展示楼盘必须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介机构必须具有资质。对违规者,房地部门与工商部门将联合进行严肃查处。 对于在太原市内拍卖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拍卖标的应该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置的房地产,对于产权不明晰、证件不齐全等拍卖行为,房地部门对拍卖结果不予认可。 禁止中介结构直接或变相收取二手房交易资金或订金,对于违规行为,将责令其停业整改。 此外,还要规范房地产预售广告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调控政策等。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闫芳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