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毒品犯罪最高奖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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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5:4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我省首次实施相关奖励制度 本报讯 (记者陈科)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对打击毒品犯罪活动起到重大作用的,省公安厅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获得奖金5万元。这是记者从昨(22)日召开的全省禁毒人民战争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即日起,省公安厅制定的《举报重大毒品犯罪和重大毒品问题奖励试行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次对举报重大毒品犯罪、重大毒品问题实行奖励制度。 去年以来,全省共收到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7500多条, 从中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4200多起。为更深入广泛地发动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省公安厅根据《四川省禁毒条例》,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借鉴其他省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协助公安机关查证毒品违法犯罪案件。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重要毒品犯罪线索的,并不适用该《办法》。 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严禁以任何形式将举报人的信息泄露。 链接: 9种情况举报有奖 1、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鸦片、大麻等毒品线索;2、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以及非法持有冰毒、摇头丸、氯胺酮等新型毒品犯罪线索;3、重大走私、贩卖、非法运输、非法制造以及非法持有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线索;4、重大走私、非法买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线索;5、重大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线索;6、重大毒品加工制造工厂、窝点线索;7、重大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8、歌舞娱乐场所重大毒品问题线索;9、其他重大毒品犯罪线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