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老赖”公司昨被强制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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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6:01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丽颖报道 拖欠员工工资、拖欠员工保险费、拒绝劳动监察,在劳动监察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后,仍置之不理…… 21日,在接受鞍山市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后,铁东区人民法院对有上述行为的三家企业进行了非诉执行。
这三家企业分别是食为天酒店、海城鑫龙百货有限公司和鞍山东方经贸有限公司。据介绍,鞍山市劳动监察支队在日常的监察工作中,发现这三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用工不规范的情形,拖欠职工工资、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监察过程中,企业方拒绝提供工资单、劳动合同、缴费凭证等相应的材料。 21日,在接受鞍山市劳动监察支队的申请后,铁东区人民法院对拒不接受处罚的三家企业进行非诉执行。执法过程中,三家企业的负责人起初列出种种理由搪塞,在执法人员教育下,最后都接受了处罚,并依法缴纳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