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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制公益设施侵占人行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6:05 山西晚报

  本报讯 彩票亭、电话亭、车棚、邮筒等设施因摆放无序,变成人行道上的“拦路虎”。22日,上海市人大审议了《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根据草案,除交通标杆、路灯杆、电杆、消火栓以外的所有其他公益设施,均将禁止占用宽度小于1.5米的人行道。

  《修订草案》建议,考虑到人行道的通行功能和公共设施的服务功能,有关部门应
根据设施的不同功能分类管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确保行人通行安全。

  《修订草案》提出,对于交通标杆、路灯杆、电杆、消火栓、邮筒、废物箱、电话亭、公交站点、出租车场招牌、道路停车场咪表等10项公益设施,有关单位在设置前应征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意见,共同确定设置位置。对于上述10项公益设施以外的其他各类设施,《修订草案》规定,“原则上均要求在城市道路外设置”。但考虑到目前客观存在部分公共设施确实有在人行道设置的情况,《修订草案》增设一条新的行政许可———“需要经过市或区县市政部门的批准,并且必须设置在宽度大于3米的人行道上,还应确保设施设置后的人行道通行宽度不低于1.5米”。

  据《新闻午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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