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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行政收费 江苏出新政减轻出租车司机负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6:17 扬子晚报

  本报讯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在全省开展以减轻出租车司机负担、打击“黑车”、清理收费等为重点的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行动。昨天下午,省政府相关人士就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收费这一人们关注的话题,作了详细介绍。

  此次专项治理将严格清理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乱收费,一律予以取消。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
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污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业已公布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取消收取公路附加费。对涉及出租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交纳基金进行全面清理,不得收取道路运输年检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工本费、出租车驾驶员职业培训费、春运车检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费。需要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重新核实后,于今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凡公布以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收取,禁止擅自增加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及违反规定乱收费。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

  同时,对出租车不影响安全畅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要更多地强调宣传教育,不能简单地以罚代管。对出租汽车司机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不得附加收取交通违章公告费、登报费、拖车费、学习资料费、安全教育培训费等费用。

  对出租汽车因燃油价格上涨增加的支出,要按照政府、企业、乘客和出租汽车司机共同合理分担的原则,通过调整运价、收取燃油附加费、减少收费、企业让利等予以措施消化,实现出租车增收减负效果。要及时足额地将中央财政下拨的临时性补贴发放到出租汽车司机手中,不得截留、克扣和挪用。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场供求、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成本收益状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燃油价格上涨增加运营成本的情况,对出租车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等适时适度进行调整,化解油价上涨对出租汽车运营收入造成的影响。(祖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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