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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呼吁汽车适用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7:08 扬子晚报

  北京电针对近日,一法院以“汽车消费目前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生活消费范畴,故不应适用《消法》予以调整”为由,驳回某消费者依据《消法》向汽车经营者提起的诉讼请求一事,中消协昨天表明观点: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汽车属于《消法》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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