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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刚租出东西被搬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7:10 重庆商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田沁也)将房子租出两个月后,前日,徐先生发现房客将房内的东西全部搬走了,损失4000元。由于房客登记在合同上的身份证号码是假的,徐先生追讨无门。

  只收200押金将房出租

  家住南坪海棠溪的徐先生告诉记者,4月25日,2对年轻情侣找到他,说有意租房。徐先生将他们带到他在海棠溪东风坡67号的出租房内,看房后双方经过协商,徐先生答应4青年先租两个月,交800元租金,同时只收了他们200元押金。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对方一叫余波的青年用他的身份证在合同上做了登记,还填写了电话号码。

  前日下午,徐先生接到邻居电话,说看到他家的铝合金窗子没有了。徐先生一听慌了神,立刻赶到出租房,进门一看,屋内家具全部不见了,就连8扇铝合金窗子也被取走,4个租他房子的青年也不见了。损失的东西价值在4000元左右。

  身份证是假无处找人

  事发后,徐先生立刻向海棠溪派出所报警,而从派出所得到的消息更让其吃惊,合同上登记的身份证是假的,网上根本查不到这个号码。

  有了这次遭遇,徐先生提醒市民,租房时要长个心眼,要先查清对方的身份证的真假,同时要根据屋内物品多少,量价收取租房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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