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户主昏迷 房子难变救命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7:10 重庆商报

  “呼,呼”昨日上午,61岁的余国兴躺在大坪三院病床上,困难地喘气。旁边,妻子施玉莲和儿子余波拿着房产证流泪。“父亲7天前发病昏迷,至今没有清醒过。”余波说,住院部的账上只剩下几十元,随时可能被停药。他想卖掉家里唯一的房子筹钱,价钱都谈好了,但房子在父亲名下,父亲昏迷不能签字,房子也迟迟无法过户收钱:“卖房才能治好父亲,但父亲不好又不能卖房,我要怎么才能钻出这个死胡同?”

  卖房救父 11万找好买家难过户

  余国兴是江津人,和妻子在大坪菜市场做小菜生意。15日下午,正在卖菜的他突然倒地昏迷,送医院后,余被诊断为高血压引发脑溢血,并在大坪三院实施了开颅手术。7天的治疗用掉了近2万元,现在余国兴虽意识尚不清醒,但已能慢慢睁开眼。就在此时,钱却用光了。全家决定将仅有的一套于2004年购买的72平米的房屋出售救人。

  买主很快找好了,过户后,就可拿到11万元的现金。过户时,意外的事发生了。江津房屋交易所的工作人员称,房屋的产权人是余国兴,必须本人签字认可才能过户。“他现在还在昏迷,没办法签字啊。”余波希望工作人员能通融一下,但却被告知只能按相关规定办理。

  法律空白 律师房交所齐喊难

  “我们愿意全家签字作证,只求卖房后能救父亲的命。”余波称。不过,市鼎凌律师事务所陈婷称,他们的愿望很可能实现不了。

  陈婷说,按我国现行法规规定,房屋产权转移必须由所有人签字。余家房子属余国兴所有,就必须有他签字认可,产权转移手续才能生效,即使作为婚后财产,其妻子也有一半产权,仍不能代余国兴做主。“除非余国兴通过公证委托妻子全权处置,但他现在昏迷在床,公证也无法进行,所以基本是走进了死胡同。”陈婷表示,这是我国法律空白,虽然遗憾,但确实难办。

  江津房屋交易所工作人员昨日也表示可相同的意见:“法律是这样定的,别说我们无法改变,就算办了,也是无效手续。产权人以后如果反悔,对我们对买主都是麻烦事。”本组稿件均据记者 唐凤灵 姜姝采写

  声音

  家属 “我们商量好了,为保证这笔钱全用于治疗父亲的病,我们全家可以签字卖房,甚至请相关部门公证账目。这样,即使父亲以后有异议,反正钱全是他自己用了,从哪个角度都能讲得过去。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难道就没有办法通融一下,救救我父亲?”

  律师 《物权法》限定必须公民自己签字认可,其所有物权才能发生转移,是为了防止公民合法物权被侵吞。一旦通融,会导致公民物权缺乏保障。全体公民物权保障与某位公民意外的困境相比,孰轻孰重?

  话题

  面对余国兴家人目前所遇到的现状,你有什么好的建议能帮助他们迅速的走出困境,余国兴家人吁请本报向热心的你寻求良策。请拨打本报热线966965或登录热线QQ33330099,或写信邮寄到966965shangbao@sina.com或登录大渝网cq.qq.com告诉我们。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