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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调整“两车”保管收费标准 各时段收费略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7:2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文彩云)从6月30日起,南宁市的自行车、摩托车(简称“两车”)停放保管收费标准,将作适当调整。其中,上调幅度最大的是自行车“白天段”的保管收费,由原来的0.10元上涨到0.20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南宁市物价局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这次收费调整,是根据南宁市“两车”停车场点的实际经营情
况来制定的。“两车”停放保管调整所实行的收费标准,也将在南宁市区内统一执行。也就是说,凡是首府的城市道路(人行道)、市场、广场、商场、旅游景点、餐饮、娱乐演出、医疗体育等公共场所设立的停车场点,都将适用这一收费标准。其他停车场也可以参照执行。

  据了解,本次对“两车”停放保管收费标准的调整,还是像过去一样分3个不同时段来收费,但各时段的收费标准略有增加(详见附表)。

  例如调整前临时停放的自行车,7~19时收费为0.10元/辆,调整后为0.20元/辆;19~24时的收费,由原来的0.20元/辆调整为0.30元/辆,调整幅度为50%。摩托车临时停放收费,7~19时由原来的0.30元/辆,调整为0.50元/辆,调整幅度为67%;19~24时的收费,则由原来的0.50元/辆调整为0.80元/辆,调整幅度为60%。记者了解到,如果自行车和摩托车是跨时段停放的,车辆保管点将会按时段累加收取车辆停放保管费。编辑:韦怡作者:文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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