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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新规规范法官庭审: 法庭上不得随意打电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7:28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法庭上,律师正在发言,突然被法官粗暴地打断,这样律师的代理意见也就没法说囫囵了……”即日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修订的《庭审行为规范》和《法律文书签发权限规定》开始实施,对法官庭审活动予以严格限制。

  文件要求,法官开庭时必须穿法袍或制服,佩戴法徽并准时到庭;庭审中应当坐姿端正,专注庭审,不得随意乱接打电话;语言要规范,语速适中,不得用带有倾向性的语言
进行提问或与任何一方有亲近的表示。

  此外,法官应当根据案情和审理需要,公平合理地分配诉讼各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及辩论时间;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的发言,对当事人的重复意见应适当提醒,不以生硬言辞指责;庭审笔录应当交当事人阅读后签字,无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

  对于法律文书的签发,审判长只能签发调解和撤诉结案的裁判文书,其他法律文书则由院长和庭长统一签发。但是,需院长签发的法律文书,由庭长首先审核;需庭长签发的,由审判长首先审核,并报院长知晓。

  据郑州中院相关人员介绍,两个文件除就法官着装、语言等方面对庭审行为进行规范之外,还在审判长和法官、庭长和审判长以及院长和庭长之间形成了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体系,有效保证了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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