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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专项行动扫除“零负团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7:3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亮剑”行动——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

  “天网”行动——整治针对游客的商业欺诈

  “阳光”行动——整治景区购物点的商业贿赂

  本报海口6月22日讯 (记者高虹)我省将用半年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旅游市场“零负团费”的专项整治工作。近期,全省将开展三大专项整治行动,从旅游链条的主要环节破除“零负团费”。这是记者今天下午从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动员大会了解到的。

  “亮剑”行动:

  整治旅行社低于成本价组接团经营模式

  现状:

  一个环岛五天四晚游产品,不仅海南158家旅行社在运作,全国1.5万家旅行社也在做。愈演愈烈的价格战,导致海南游利润空间越来越小。以环岛五天四晚游为例,正常的地接费用应是500多元,但现实情况却是,旅行社不但拿不到接团费,还要贴钱买团,踏上行程后开始“磨刀霍霍向猪羊”,宰你没商量。

  具体措施:

  全面检查旅行社与组团社的旅游接待合同,重点检查旅行社有无低于成本价竞争行为,确认组接团价格是否属“零负团费”经营的行为;

  检查旅行社团队业务档案和财务凭证是否相符,收支是否相符;

  检查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旅行社是否与导游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是否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事项;

  检查旅行社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导游人员“人头费”、“管理费”、“押金”或其他不合法费用;是否存在导游人员垫付团款或拖欠导游人员劳动报酬的行为;

  检查旅行社是否按规定使用全省统一旅游行程表,是否安排游客到非星级饭店、A级景点以及其他非旅游目录单位住宿、游览、购物、消费等。

  “天网”行动:

  整治导游人员、旅游车司机违规进行旅游业务操作对游客进行商业欺诈行为

  现状:

  由于海南的旅行社和导游是分离关系,导游不受旅行社管理,没有工资及各种福利保障,反而演变成旅行社的合作者,将游客作为一种资源来共同经营。为了高额回扣,导游可以随意加点购物、改变行程。作为游客直接对接海南的一扇窗口,导游的违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海南旅游的形象。

  虽然全省已经实行旅游汽车滚动发班,旅游车主及司机的利益得到保障,但部分司机仍受利益驱动,配合导游带游客去加点购物,进行二次甚至多次消费。

  具体措施:

  检查导游人员、旅游车司机是否规范上岗;

  检查导游人员是否按规定使用全省统一旅游行程表,检查导游人员、旅游车司机是否有在旅游行程之外以自理、自费加点等方式对游客进行二次收费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行程、增减旅游服务项目等方式欺诈游客的行为;

  检查导游人员、旅游车司机有无向游客兜售商品的行为;有无强迫游客购物、中途甩团、甩客的行为;

  检查旅游车司机是否服从导游人员的指挥,按照预定的行程线路规范驾驶,有无恶意刁难导游人员、恶意刁难游客的行为。

  “阳光”行动:

  整治旅游景区点、购物点、餐饮点等单位以高额回扣方式进行商业贿赂

  现状:

  海南游仍以团队为主,旅行社掌控着客源市场,景区点、餐饮点、购物点为揽来客源,不断抬高回扣额度,以此吸引旅行社和导游带团来。有的景区仅仅自留一两元,其他门票收入全部返还旅行社和导游。待游客揽来后,景区点又开设园中园或算命、烧香等其他消费项目赚取利润;购物点更是变本加厉,明明几十元的玉石珍珠,却标价几千或上万元,返还旅行社的回扣有的高达30%—40%。这些都严重破坏了海南游的品质。

  具体措施:

  检查旅游景区点、购物点、餐饮点、星级饭店明码标价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检查旅游景区点、购物点、餐饮点与旅行社的接待合同,旅游接待价格和佣金支付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旅游景区点、购物点、餐饮点的会计、财务凭证,是否存在账外支付旅行社、导游人员、旅游车司机回扣等行为。

  检查旅行社是否有向下游企业非法转嫁经营风险、索要收取除合法佣金外的回扣等行为。

  相关链接

  “零负团费”:海南旅游顽疾

  “零负团费”的组接团模式,已经成为海南旅游心底的痛。

  “零负团费”模式最早出现在东南亚。在此模式中,游客不再是旅游者,而被旅行社和导游作为资源来经营。组团社以低廉的报价招来游客,再由地接社向组团社贴钱买团,而导游和司机则通过购物、加点、回扣、人头费等方式,不断从游客手中挤出费用,来填平当初买团的“大坑”。结果是,游客钱没少花,玩也没玩好。

  至于“零负团费”的认定标准,我省将综合考虑旅游实际和行业惯例,由省物价、旅游部门牵头研究。据介绍,“零负团费”的认定,原则上确定为等于或低于旅游产品的行业平均成本价格。先由旅游行业协会在广泛征求旅游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科学测算、综合平衡后,报省物价部门组织听证,最后由省物价、旅游部门核定向社会公布。

  (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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