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草案提请审议 吸毒是否犯罪须研究决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7:38 东方今报 | |||||||||
北京消息 昨天,国家禁毒委员会副秘书长陈存仪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透露,现在国务院法制办已经把《禁毒法》草案提请到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审议,是否把吸毒行为定位为犯罪,还要由国家立法机关来研究决定。 陈存仪提到,有专家建议要把吸毒行为定为犯罪,这就涉及到对吸毒人员如何定位的问题。
通过多年的禁毒实践和相关的医学研究证明,吸毒人员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多重属性。 从法律角度看,吸毒行为是直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禁毒决定的,并且在客观上还诱发了许多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吸毒人员是违法者。 从医学角度看,吸毒成瘾的人,存在着大脑神经功能受到严重损伤,是一种顽固的反复发作的脑部疾病,在大脑脑部有病灶,所以吸毒成瘾者又是脑疾病的患者。 从社会学角度看,吸毒成瘾对吸毒者身体上、心理上都造成严重损害。从吸毒人员具有病人、违法者和受害者三重身份来界定吸毒行为比较准确、合适。 陈存仪说,至于要把吸毒行为定位为犯罪,涉及到立法的问题,恐怕要由国家立法机关来研究决定。吸毒人员大多数都是青少年,如果把吸毒行为都定为犯罪,可能牵涉面就会很宽。W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