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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第一骗”获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轰动全国、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骗”的国洪起特大合同诈骗案,昨日由无锡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国洪起被判犯有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罚金100万元。

  1998年,国洪起在广证广州西华路营业部做股票起家。2001年又做国债,当年9月受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公司委托,与受其实际控制的赛克赛思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宁禄公司
持有的市值2.95亿元股票、1亿元资金由国洪起操作。根据协议要求,国洪起用3亿元资金置换这笔财产。这项理财活动由“西华路”监管。

  同年10月9日,国洪起要求“西华路”工作人员向“宁禄”账户注资3亿,并将资金转入凭证交与“宁禄”方。但仅几小时后,“西华路”又将该资金转出。2002年底,国洪起与“广证”产生矛盾,账户、资金被冻结,“宁禄”在催讨后因不能实现其权利,向警方报案。

  据悉,此案判决书长达20多页,无锡检察院指控的3亿元诈骗数额被法院判定为1.87亿余元。 据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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