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配不配劳保用品要挨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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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8:28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朱峰)不给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者干脆以发钱替代,这样的单位将受到最高5万元的罚款。6月22日记者获悉,《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已经获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该《条例》作为沈阳市首部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地方立法,确定了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要求两者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都要写入国民经济和
《条例》针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制定了明确的罚责,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被处2万元以下罚款;未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特别强调,要制定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在岗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将处2万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