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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立法,切实保护举报人的权益———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群众举报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意义重大

  记 者:何教授,您好!本周是全国检察机关一年一度的举报宣传周。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统计,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大约有57%来自群众举报,您如何看待这样一个统计数据?

  何家弘:这说明群众举报对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不可能自己去发现所有的职务犯罪线索,在一定程度上要依靠群众的举报,这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普遍规律。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一些行业的透明度不够,监督机制也不健全,所以,依靠群众举报是当前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一条重要途径。

  记 者:这其中有70%是非实名举报,包括匿名举报和不能确定真实身份的署名举报,您认为这反映了举报人怎样的心态和怎样的社会状况?

  何家弘:这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社会中有的地方正气不强的现实,举报人往往被视为单位的“叛徒”,只好“偷偷摸摸”地举报,另一方面也突出地反映出我国当前对举报人权益保护不够的现实。

  现行法律法规对举报人权益的保护操作性不强

  记 者:宪法赋予了公民举报的权利,有关法律也有保护举报人的相应规定,甚至一些相关部门都有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规定,难道这些规定不能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吗?

  何家弘:这些法律法规规定得都很原则,操作性不强,具体表现在:第一,没有明确保护举报人的责任单位或部门;第二,没有明确保护举报人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第三,没有明确启动保护举报人的程序;第四,没有明确保护举报人的措施和手段;第五,没有明确对举报人进行事后救济的保障。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干部李文娟的遭遇就是很明显的例证。当然,对举报人的保护主要是在事前和事中,但事后救济也很重要。

  另外,对举报人的保护,要放在证人保护的框架内统一考虑。实践中很多举报人会转变成关键证人。即使没有转变成证人,也应该属于证人保护的范畴。外国的立法一般也这样规定。作为研究证人保护问题的学者,我希望这次刑诉法修改能够增加这部分内容。

  记 者:也许正是因为对举报人的保护没有跟上,现实生活中才出现了类似李文娟等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情况出现。

  何家弘:是的。我一直认为,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尽管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保护举报人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一个举报人遭到迫害,就会给社会公众留下“举报人没有好下场”的印象,造成越来越多的匿名举报甚至不敢举报。这给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增加了难度,很多案件也因此错过了最佳的办案时机。

  完善立法,弘扬正气,多角度保护举报人的权益

  记 者:您认为该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呢?

  何家弘: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正气——举报行为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国家的奖励。具体说,首先是立法,除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有关规定外,最好制定单独的证人保护法,详细而具体地规定对证人的保护,包括对举报人的保护;其次是实施和保障,制定法律只是保护证人、举报人的前提,如何贯彻执行是关键,对此,检察机关要承担起监督法律实施的责任;最后,对于那些对证人、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人,要依法严厉打击,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公众在面对职务犯罪以及其他社会丑恶现象时,才能勇敢地站起来,捍卫社会正义。

  记 者:您认为,检察机关应着重做好哪些工作来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何家弘:在举报人保护立法没有出台前,检察机关应当做好两方面的工作:第一,为职务犯罪案件的举报人保密,把举报人视为“战友”,设身处地地为举报人的利益着想;第二,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要严厉打击,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制裁,为举报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记 者:据了解,为保护被举报人的利益,各地检察机关出台了一些不同的有效措施,如福建检察机关让举报人举报时为自己设定一个个人密码,凭密码领取奖金等等,但实践中,有的举报人存在多头举报的情况,这增加了举报人信息泄密的风险。您认为,在当前的法治环境下,举报人应该如何举报才能既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达到惩治犯罪的目的?

  何家弘: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首先,对于实名举报来说,如果举报人和所举报的人或事件没有利害关系的,我建议,最好不要多头举报,如果发现涉嫌违法犯罪,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举报,检察机关应当严格为其保密;如果与所举报的人或事有利害关系的,严格地讲,这是公民在行使申诉、控告的权利,这就无所谓为其保密了,公民在申诉、控告的同时,就是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其次,对于那些匿名举报的举报人,无论其所举报的人或事是否与本人有利害关系,多头举报都不可取的:一方面,容易暴露举报人的身份,另一方面,收到举报材料的部门也会因举报材料上所列部门过多而不愿意受理,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匿名举报人最好事先了解好自己要举报的事项属于哪个部门管辖,然后将要举报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直接向对口的机关举报。总之,举报人也可以“换位思考”:假如你是接受举报的工作人员,什么样的举报材料才能引起你的重视,得到你的信赖。这样可以避免使你的举报成为“无效劳动”。

李微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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