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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 挂牌督办 整体推进广西五个月查办商业贿赂案72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8:3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崔佐钧) 记者6月20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获悉,今年1月至5月,广西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案件72件77人,其中个人受贿10万元以上案件23件24人,单位受贿100万元以上案件2件4人,县处级干部13人。

  这批案件的成功突破,得益于“三项制度”的有力实施:

  ——定期报告制。广西各级检察机关每月对群众举报、自行发现和其他渠道获取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评估和排查,并逐级上报。全区已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120余件,初步掌握了一批行业系统发生商业贿赂案件的具体情况。

  ——督办责任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确定12件商业贿赂大要案挂牌督办,派员深入各地指导办案,各市级检察院也确定一批重大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局法规处原处长唐献文在任原自治区外贸厅外资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王志军等人,以虚假企业资料、虚报指标的形式骗取大量进口汽车指标进行倒卖,在外资企业自用进口汽车指标审批过程中收受贿赂300多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将此案交由南宁市检察院办理并进行督办,现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整体推进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加强对重点领域案件立案侦查的统一组织指挥,由过去各自为战转变为依托区、市两级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系统办案,在某个案件打开缺口后迅速从各级侦查人才库调集侦查力量打总体战。百色市交通局原副局长王志恒在公路建设过程中伙同梧州市昭平县公路局原副局长覃光明等人收受包工头贿赂100多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掌握线索后指定梧州市检察院侦查管辖,并调集侦查力量予以配合。现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崔佐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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