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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彰显”了谁的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8:4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6月22日,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标准保单和交强险标志。7月1日起,交强险制度将正式实施,但交强险会不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能给车主、行人带来多大好处?保费收入会不会成为保险公司的肥肉?“大限”将至,交强险的价格问题、赔偿等问题仍备受关注。

  ■反对声音较三责险保费涨了价替经常出险司机埋单

  据公布,交强险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交强险实施第一年先分42种车型执行全国统一价格。消费者普遍关心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保费定为1050元。

  不少私家车主将交强险与现行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俗称“三责险”或“三者险”)保费进行比较,认为保险涨价了。在北京某媒体工作的郝女士说:“我上月刚续保10万元三责险才花了990元。”在北京,由于车险市场竞争激烈,消费者拿到的多是打折后的价格。郝女士说,交强险赔偿金额少了4万元,但要交的保费却多了60元,交强险这样定价是不是太偏袒保险公司了?

  北京的牟先生说:“很多司机开车很少出事,但按北京市的规定三责险必须买,不买就不给年检。我觉得这次实施交强险,让大部分人去替小部分经常出险、肇事的司机埋单很冤枉。”

  ■赞同声音道路交通事故率太高买交强险是以防万一

  有10年驾龄的张先生看法不同:“我从1996年开始买车险,每年上的都是全险,算下来交的保费也有五六万元了,而赔回来的钱不到一半。但车险一定要买,谁能保证绝对不出事呢,万一出个大事谁受得了。”

  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万余起,造成98738人死亡、47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在交强险推出之前,我国已有24个省(区、市)通过地方立法或部门规章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三责险,但商业三责险整体投保率较低,2005年仅为35%左右,大量机动车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上路行驶,造成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威胁。

  ■保险专家交强险之所以定价高是因为新的法律环境

  “在北京,如因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按过去赔偿标准,死亡补偿费约为12.2万元;但按新标准,死亡补偿费高达31.2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毕征说:“赔偿的标准高了,交强险定价当然也就高了。”

  据了解,2004年5月1日起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极大提高了人身伤亡赔偿的标准,与现行商业三责险相比较,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新增加了必要的营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整容费5项,同时赔偿标准还提高了。如死亡补偿费,原计算基准为事故发生地年平均生活费支出,补偿年限最长为10年;新计算基准为受诉法院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补偿年限最长为20年。丧葬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标准也都有显著提高。

  中国人民大学保险系主任张洪涛认为,现行商业三责险只需保障交通事故中无辜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但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强险除保障人身伤亡外,还要保障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且不论机动车车主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该立法精神从全世界来看都很超前。交强险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1.2万元。

  ■监管部门单独核算且盈余滚存每年向社会公布损益

  交强险这大块业务会不会成为保险公司嘴里的“肥肉”呢?

  对此,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强调,交强险作为国家法定强制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交强险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交强险盈利部分将滚存计入下一年度。

  按照法律规定,保监会每年将对交强险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总体损益情况,可以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若调整幅度较大的还应当进行听证。交强险的实施,显然对各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信誉度将是一个考验。

  郭左践对记者说,交强险条款和费率批复下去后,各公司正在紧锣密鼓地对商业三责险条款进行调整,新产品在设计中仍将保留5万元、10万元等不同限额档次,但会调整保险责任范围等,今后的费率绝对将跟目前的不一样。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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