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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保护亟需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8:56 金羊网-新快报

  高温劳动保护法规沿用四十多年早难适用,省总工会负责人呼吁:

  新快报讯(记者周继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是否应该停工,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停工,目前还没有一个准确的法律界定。广东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广东各地市在劳动者高温作业方面,仍然是沿用上世纪60年代国务院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根本不能适用现在的情况。

  省总工会负责人表示,《暂行条例》主要是针对国有钢铁企业的职工制定的。只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四十多年过去,社会分工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条款已不能对今天的劳动者高温作业形成有效的保护。

  记者了解到,在广州、深圳等南方大城市,酷暑期间因高温中暑死亡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建筑、道路施工行业在高温天气下特别需要注意安全生产。

  省总工会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缺少法律的保护,劳动者高温作业的安全保护几乎全靠“单位的自觉”。近几年来,省总工会都会在6、7月份发布防暑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对用人单位进行督促。今年,广东省总工会还将防高温作为今年要为农民工办的6件实事之一。

  广州市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广州市政府曾下文,要求各单位在高温天气下要关心职工的安全生产生活,但由于监控范围大,目前还没有纳入劳动监察范围。

  相关链接:高温预警分三级红色停户外作业

  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在原有的台风、暴雨、寒冷三类信号外,正式增加了高温、道路结冰等七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新的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黄色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接近或达到35℃或已达到35℃以上。橙色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而最高级别的红色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39℃以上。

  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后,市民就应该避免长时间在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发布橙色信号时,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开放避暑场所;一旦发布了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就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由于考虑到停业对社会生产影响较大,且各行业的生产工作条件以及受高温影响的程度不尽相同,因此广东暂不硬性规定午后高温时段停止作业,而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暑措施。(许力夫)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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