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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偷渡案在秦审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9:02 河北日报

  3名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者获刑

  本报讯(春秘、福庆)近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去年“11·23”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的4名组织者进行了一审宣判。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陈某(韩国籍)有期徒刑六个月二十天,驱逐出境;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康某免于刑事处罚;并对四人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四名被告当庭表示不再上诉。至此
,我省破获的首例偷渡案最终审结。

  2005年11月22日,黑龙江双城农民张某从沈阳乘坐陈某、姜某租用的面包车,同另外两名准备偷渡的女子(已另案处理),一同到达秦皇岛,准备乘秦皇岛到韩国仁川的“郁金香”号客船偷渡去韩国。23日13时,张某企图登船出境,在接受秦皇岛边防检查站检查员询问时,因神色慌张,说话含糊,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而被查获。随后,此案移交至秦皇岛边防支队,去年12月16日,在沈阳市公安机关的配合下,组织偷渡的康某、李某等人被抓获。

  经查,去年10月,张某打算到韩国打工,通过亲戚找到李某,李某称可以为其办理商务考察签证。双方还商定,张到韩国找到工作后,由国内的亲戚向李某支付人民币7万元。随后,李某、康某与韩国人陈某取得联系,用虚假的职业身份和购货协议书,为张某编造了沈阳市某公司总经理的身份,骗取了赴韩国的商务考察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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