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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4年分手闹上法庭算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9:1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陈轶珺 通讯员 燮理)一对男女恋爱4年分手后,男方便要收回恋爱中的“投资”,于是手持“借条”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归还欠款,女方则称双方并无借款事实。日前,普陀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男方程某与女方潘某于2001年10月确立恋爱关系,但是2005年5月,潘某突然向程某提出分手。程某认为在长达四年的恋爱期间,自己在潘某身上花费了大量钱财,如果要分手
,就应当对以前的经济问题有个说法。于是,2005年5月20日双方达成协议,以“借条”明确恋爱期间的花销,潘某在一年内还清程某10万元,在同年6月前先归还1万元,之前二人所有的债务全部作废,所有赠送的实物也概不追究。

  然而,潘某辩称,2005年5月20日所写的借条,是程某拿着之前为自己拍的裸照相威胁而写的,程某所说的债务根本就不存在,要求法院驳回程某的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有潘某提供的借款凭证为证,虽然潘某声称双方没有借款事实,且借条是在自己受程某威胁下而写的,但是潘某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不予采信。潘某应当履行借款凭证上的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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