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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被判缓刑,今朝考入大学,法官拉一把“迷途儿”帮助失足少年重塑人生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9:10 上海青年报

  “过去的那个我已经‘死’了,从今天起我要从头开始。”6月20日,当少年俊俊(化名)收到大学本科的录取通知书时,他对着家人郑重承诺。一个月前,他参加三校生高考时才刚刚度过了缓刑考验期。

  事实上,因为少年司法制度受益的未成年被告在上海绝对不止俊俊一个。少年关系着千万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近年来少年犯罪问题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今天“耕耘·
展望”———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与少年审判组织机构理论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与会专家将提出更好的建议,上海法院也将在今后继续积极推进少年司法工作。

  本报记者 陈轶珺

  讲哥们义气抢劫手机

  6月21日,记者采访俊俊时,正是他出门找工作的第一天。这一天是上海今年首个橙色高温警报日,气温超过了37度。在电话中,俊俊的爸爸半是高兴半是抱怨:“天太热了,我让他别去了,俊俊坚持要出去打工。想想也是,这么大的人了,也该是锻炼锻炼了。”

  “那件事还提什么啊,我都忘了,过去抢别人手机的人根本不是我。”在和俊俊绕了一圈家常后,记者尝试着踏入他心中的敏感区域。没想到他并未避讳,“这件事发生在2004年初,他们叫我一起去抢点钞票花花,我觉得大家是兄弟,有饭一起吃,也就跟着一起去了。当时有点害怕,就在外面帮他们放风,结果大家没有抢到钱,只抢到3部手机。我提议把手机卖了换钱,后来我们被警察带走了。直到开庭那一天,我才知道我们犯了抢劫罪是要坐牢的。”

  当时俊俊正在本市某职校读二年级,因为抢劫,他被长宁区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两法官矫正歧途儿

  第一天的求职之旅,俊俊并不顺利,他不但未找到工作,甚至连面试的机会也没有。“这个结果我早想到了,没关系的。在社区劳动改造时,我就知道工作是件辛苦事。以前浪费了太多的时间,我希望能尽快找回来。爸妈会支持我的,张法官也会支持我的。”

  俊俊口中的张法官是他的考察员张凌颖法官。俊俊再三向记者强调,他能有今天最感谢的是张法官和案件的承办法官刘玉奇。

  俊俊告诉记者,“在案发后,我们5个立即被学校劝退了。我们所读的专业不错,就业前景很好。退学意味着不但失去学业也失去工作。当时确实有自暴自弃的念头,好在有刘法官,他前往我们的学校做校长的工作。几次下来,这才保住了我们的学业。张法官则是帮我度过了我的缓刑考验期,帮我矫正陋习。”

  “拉一把”能改变人生

  记者在采访时张法官时,她桌上的电话响了起来。原来是俊俊同案中另一个失足少年。和俊俊是同班同学的他已经直升了本校的大专。“他们这5个孩子,今年有3个人参加高考,两个考上了大学,还有一个虽然落榜了,但是准备报名参加自考。对于问题少年,拉他们一把,就有可能改变他们的人生轨迹。”在采访结束前,张法官这样告诉记者。

  ■对话

  少年法庭审判领域酝酿拓展

  上海市的少年法庭工作已走过了22年,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起到了非常独特的作用。如今在此时举行研讨会有什么意义?目的为何?本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上海高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相关领导。

  问:在上海成立首个少年法庭后的20多年,举行此次研讨会具有怎样的意义?

  答:少年司法工作直接关系到孩子的前途、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和谐,从我国建立首个少年法庭到现在,已逐步形成了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为中心的少年司法制度和以少年法庭为主的少年审判机构建制,如今我们需要总结20多年的少年司法实践经验,研究探讨少年司法的改进和拓展的空间,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

  问:此次研讨会的研讨内容主要是哪些方面?答:会议围绕“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展开,主要研究少年司法实体问题、少年司法程序问题、少年审判组织机构问题等三大核心专题。研讨会将采用学术专题讨论的形式进行,三个专题讨论分别请近20位代表作少年司法有关问题的学术演讲,对于代表的演讲,还请了专家教授进行点评。

  问:上海的少年法庭今后将向哪个方向拓展?答:根据最高院的要求,上海高院正在酝酿拓展少年法庭审判领域,尝试让少年法庭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抚育权纠纷、监护权纠纷、探视权纠纷、变更抚养关系和人身伤害赔偿,以期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目前这项工作正处于调研阶段。

  问:上海法院在此次研讨会中将发布哪些课题?答:上海高院将发布上海法院重大调研课题《上海未成年人犯罪状况和少年审判工作研究》。这一课题总结了有上海特色的少年审判工作制度和规则,提炼出了“双向保护、少年优先”、“寓教于审、注重感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延伸帮教、共同挽救”的司法理念,并对在上海建立少年法院进行了前瞻性的思考。

  (记者 陈轶珺)

  22年少年司法工作结硕果

  ■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将同一案件中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开提起公诉,有效保障了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当轻罪重罪界限模糊时,以轻罪论处;当非监禁刑足以教育改造时,尽量处以缓刑、罚金、免予刑事责任等。

  ■双向保护、少年优先:既要通过惩治少年犯罪,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又要确保少年合法权益。当两个目的发生冲突时,侧重于保护少年利益。

  本报讯(记者 马芸)上海少年司法工作已走过了22年历程,其中少年法庭开创了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的先河,人性化的审判规则和富有上海特色的理论创新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审判规则:注重保护未成年人

  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少年法庭走过的22年中,上海高院会同上海市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少年法庭审判规则。

  未成年人参与进成年人之中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2005年上海高院和市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规则,将同一案件中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开提起公诉,有效保障了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此外,对于一些未成年被告人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法庭都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了诉讼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不利影响。

  此外,“判前考察规则”也是少年审判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尚不具备免刑或者缓刑条件的未成年人可通过司法建议书的形式,要求其在社区或者指定场所完成1至3个月的社会公益服务,进行考察教育。考察教育届满后,对确有悔过自新或立功表现的,经审核后作出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判决。

  在量刑方面,上海各级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罚处罚原则。当轻罪重罪界限模糊时,以轻罪论处;当非监禁刑足以教育改造时,尽量处以缓刑、罚金、免予刑事责任等刑罚措施,最大限度挽救失足少年。

  理论创新:司法突出上海特色

  记者了解到,除了规则制度的不断创新外,近年来上海高院也非常重视少年司法的理论研究工作,还组织课题研究并总结了一套有上海特色的上海法院少年审判司法理念。

  据介绍,“双向保护、少年优先”是少年司法的基本价值理念,既要通过惩治少年犯罪,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又要确保少年合法权益。在两个目的发生冲突时,侧重于保护少年利益。正是由于上海法院一直遵循这种理念,上海少年犯罪的比例和重犯率都保持在比较低的水平,大量失足少年踏上了自新之路。

  在司法程序上,上海法院注重“寓教于审、注重感化”,除依法对少年被告人作出实体处理外,采取种种感化教育措施,帮助少年认罪悔罪。

  此外,少年法庭还借助外力,形成司法保护一条龙和社会帮教一条龙。这种“延伸帮教、共同挽救”的理念也一直是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区别于其他审判法庭的主要标志。

  ■少年法庭大事记

  1984年,长宁法院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开启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审判模式。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长宁法院少年法庭的工作经验。至此,少年法庭在全国各地法院相继建立。

  1999年3月,上海高院对少年法庭机构设置进行改革,指定4个基础好、案件多、地理位置适宜的少年刑事审判庭集中审理少年刑事案件。最高院肯定了上海的这一创新,认为指定管辖集中审判的审理模式是少年法院之雏形。

  2005年,上海全面推行少年法庭“圆桌审判”形式,在全市四个少年法庭设置了专用的圆桌审判庭,不仅营造了一个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气氛,也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

  (记者 马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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