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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放宽对俄罗斯投资外汇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9:27 黑龙江日报

  董建华记者李播

  本报讯日前,记者在国家外汇局黑龙江省分局了解到,如今,黑龙江企业提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或投资意向书后,就可以向境外支付与境外投资项目相关的前期费用。同时,对外投资前期费用总额和比例的限制也大大放宽。对俄投资外汇政策在我省先期放宽为我省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便利条件。

  据介绍,此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境外投资必须在通过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后,核准向境外支付与投资有关的前期费用,且不得超过中方投资额的5%,最高不得超过50万美元或等值外汇。由于审批环节多,限制额度低,制约了我省企业境外投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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