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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代表建议“解决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9:30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海燕 谈燕)人大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和书面意见到底解决了没有,有多大比例得到实际解决,年底将见分晓。这是市人大将建立的“代表建议解决率报告制度”中作出的规定。

  昨天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介绍了这项今年推出的制度。

  今年人代会,林怀平代表提出了“要重视和加大社会养老设施建设”的书面意见,会后,承办单位市民政局主动上门,先后与他沟通五次,最终给出明确答复。“以前书面意见答复办结后往往不见下文,市人大常委会推行的跟踪办理制与答复制促使承办单位‘有始有终’。”

  林怀平代表的切身感受反映了大多数代表的心声。为了改变以往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重答复轻落实,重承诺轻兑现,答复了就完了”的现象,市人大常委会今年推行了重点处理代表建议等八项制度。

  八项制度关键在于提高代表建议的“解决率”。根据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共分五类,即“已经解决”、“正在解决”、“计划解决”、“难以解决”和“留作参考”,其中前三项答复被视为承办单位对解决代表建议的承诺。所谓代表建议解决率,就是将彻底解决了的代表建议数量,除以答复时承诺要解决的代表建议数量,所得到的比例。

  为了切实提高解决率,常委会还对承办单位整个督办过程实行“跟踪办理制度”。通过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的督办,通过抽查和征求代表意见等方式,督促检查办理进展情况,切实提高代表书面意见处理的质量、解决率和实效。

  对代表不满意件,市人大常委会推行重新办理制度。据了解,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收到的528件书面意见已在法定规定期限内全部处理并答复了代表。在办理过程中,代表对办理答复表示不满意的共有6件,经重新办理,已有4件代表已表示满意或理解,剩下2件仍在继续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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