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法全国率先规定城乡赔偿标准同命同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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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9:3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河南报业网讯 农民工在遭遇医疗损害、交通肇事及其他损害后,得到的赔偿要比城镇居民低得多!这种有失公平、公正的现象,在我省有望得到改善。 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并向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意见》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受害人为农民工的医疗损害、交通肇事及
对《意见》的规定,有关律师认为,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大量农民进入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的消费或收入已经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的平均标准。《意见》中对已经明显城镇化的农民工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伤害赔偿,无疑是一大进步。□记者赵珊 郑松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