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青年屡劫学生今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9:4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玲;通讯员张新英)两个月内在海港区持刀抢劫中小学生14次的两名青年近日被海港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12年和11年有期徒刑。 据介绍,被告人20岁的苟某和19岁的李某,2005年11月到12月期间,他们伙同杨某(因不满14周岁而免予刑事处罚)在海港区中小学生密集处,抢劫财物价值从1元到788元不等。其中苟某共抢劫14次,抢得财物价值943元,李某参与8起,抢得912元。
海港区人民法院认为二人已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苟某、李某有期徒刑12、11年,并处罚金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