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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投保人返佣属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0:0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6月22日讯记者获悉,日前山东保监局召开全省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会议明确在个人营销业务中,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返佣的行为,也是商业贿赂行为。

  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全省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财产保险公司要重点治理通过阴阳保单、违规批单退费、报销虚假发票等形式暗中直接、间接给予投保人或其工作人员回扣、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通过截留、坐支保费、违规批单退费等方式账外暗中向保险
中介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支付手续费、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向合法保险中介以外的机构或其工作人员通过坐支保费、支付手续费、账外暗中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在定点、定损中,利用虚假扩大损失金额、编制假赔案等方式账外暗中收受利益相关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因收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违规进行承保或理赔的行为。

  人寿保险公司要重点治理在个人营销业务中,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返佣的行为;在团险业务中,向团体客户返还保险费,对团体年金业务长险短做、承诺固定回报的行为;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赞助研讨会等方式向兼业代理单位给予额外的利益的行为;因收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违规进行承保或理赔的行为。


记者 周爱宝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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