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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城东少女昨天“回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0:15 青年时报

  昨天下午3点,新的城东少女铜像踏着滚滚热浪,在杭氧铸造有限公司工人护送下,来到城东公园。

  继时报为复活“城东少女”发出三道征集令,并牵线杭氧铸造有限公司,免费铸造新少女铜像后,昨天时报又主持了铜像交接仪式,由杭氧正式移交给江干区绿化办。

  看到重新回来的“城东少女”,铜像之父渠晨明一脸喜悦。他站在新铜像面前,凝视了很久,忍不住伸手在新铜像上摸了摸。当他把串连在一起的泡泡插在“女儿”嘴里时,现场响起一阵相机的“咔嚓”声。

  新铜像取名叫什么?什么时候放回原位?面对众多记者的提问,渠晨明笑着摇摇头说,具体时间说不上,还要等警示碑的碑文和设计方案定了后再说。

  昨天一位戴眼镜的大伯,胸前挂着一个DV机,在铜像还没送达公园前,就冒着酷暑独自一人等在公园门口。

  铜像被抬出车子的瞬间,他大步跟上,将镜头对准铜像,边走边拍。

  “我姓吴,是第一个给媒体报料铜像丢失的人。”吴大伯说,因为酷爱摄影,他经常会到城东公园来拍照。那次,杭州落了一场大雪,正在城东公园拍雪景的他无意中将少女铜像的头拍进了自己的镜头。可一个星期后,去拍雪景的他意外发现少女铜像不见了。

  “没想到原模原样地回来,太好了!我在公园边上守了大半天了,中饭还没吃呢!”吴大伯此时已全身是汗。

  ■相关

  主犯被起诉

  昨天,涉嫌盗窃少女铜像的犯罪嫌疑人刘旭金、涉嫌销售赃物的犯罪嫌疑人胡永忠、吴利民被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虽然犯罪嫌疑人刘旭金、郭海心等人实施盗窃犯罪造成了少女铜像被毁坏的事实,但是其主观故意是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窃取铜材,并不是故意毁坏铜像,因此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嫌疑人胡永忠、吴利民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贩卖,应当以销售赃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陈小亚 通讯员 虞王涛 文 时报记者 谢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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