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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严查“马路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0:25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 昨日,我省召开全省警车整治电视电话会,从昨日起,全省将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以杜绝这种被老百姓称为“马路腐败”的现象。在整治阶段,挪用警牌、使用假牌等9大违法违规现象将予以严惩,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和拘留,而今后警车的入户也将严格设置4道门槛。

  整治范围包括政法机关与武警部队

  据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整治警车的范围包括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悬挂警牌并安装固定警灯、警报器,喷涂警车外观标识,用于执行法定任务的机动车辆,包括武警系列的消防、警卫、边防部队的车辆。而整治重点,将集中在替非政法机关上警牌;挪用、套用警牌;外借警车、警牌;悬挂非法定警用号牌或非法喷涂警车外观样式;政法机关及其干警购买、使用无牌无证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闯禁区、乱停放、滥用警灯警报器等。)

  严惩9大违法违规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整治阶段,有关部门将对9种违法违规现象给予严罚:挪用警牌、使用假牌的,收缴其号牌,暂扣该机动车,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视情倒查追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无驾驶证驾驶警车的,暂扣其车辆,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使用只喷警车样式,而不及时申领警车号牌上路的,暂扣其车辆,并视情处理,对使用单位科(室、股)所队长予以纪律处分,对使用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假冒警车的,扣留其车辆,审查车辆来源,涉嫌犯罪的,移交刑侦部门处理,对警车挪用牌证、车身颜色不符者,责令及时纠正。对使用自制号牌(如:110处警车、治安巡逻车等)的,收缴其自制号牌,限期上牌。逾期未上牌并继续违规使用的,暂扣车辆并对使用自制号牌批准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已查清外借警车、警牌等违规使用警车的,暂扣车辆,收缴牌照,对相关负责人和审批者给予纪律处分;对问题突出的市(州)予以暂停办理警牌业务;对未按时年检的车辆,进行登记,责令其限期补检。不按规定张贴年检标识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检审后不合格的车辆限期予以整改。对达到报废标准仍继续行驶的,收回警牌,以市(州)为单位强制进行报废;对购买使用无牌无证车辆、盗抢嫌疑车辆、办案扣押车辆的,属单位问题,追究负责人责任,属民警个人问题的,追究当事民警个人的责任;对市(州)政法部门领导违规审批警车号牌,并坚持不改正的,省警车整治办将予以通报。对违规所批警牌、外借警车的按照前述第5条进行处理;对拒不接受交通民警、督察人员检查的,暂扣车辆,可以强制将当事人带离现场。情节严重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予以处分。

  警车入户将有4关

  “今后警车入户将有4道门槛把关。”省警车整治小组副组长、省公安厅副厅长阳红光强调,这4道把关分别是,基本资格审查关,喷涂警漆与外观标示关,警灯、警报器安装关以及启动“警车使用保证书”。同时,对全省的警车驾驶人启用“准驾证”制度,对全省所有的警车驾驶人组织一次专门的考核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内驾车准驾证”的才能驾驶警车。(卜劲文 朱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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