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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公益性公墓竟成摇钱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0:30 光明网

  河南安阳市殷都区凤凰岗公益性公墓高价卖墓地牟利

  

  出安阳城北,过安钢电厂,107国道西侧有一个村庄叫北士旺,村西北有一大片果园、林地,透过树木间隙,墓碑、坟茔若隐若现,一座高大的牌坊告诉人们:这里叫凤凰岗公
墓。

  公益性公墓未见“公益”

  5月29日,由当地人作向导,记者到这个公墓暗访。

  我们的车刚刚在公墓管理处门口停稳,公墓承包人申会全便迎了过来。我们扮做客户,他没有怀疑,带我们边参观边介绍。几位工匠正在加工墓碑、石料,砌筑阴宅,各种成品、半成品散乱地堆放在地上。申会全指着一座正在施工的墓说:“这座墓下面什么都没有,墓主人还活着,先建好,去世后再用。”他告诉我们:凤凰岗公墓是经民政部门批准的永久性园林式公益性公墓,里面有族葬区、单墓区,坟茔由汉白玉、花岗岩、青玉石砌成。最便宜的简易土墓每平方米120元,花岗岩砌筑的单墓价格3000元,家族墓价格有8000元、9600元、12000元等多个档次,最贵的86000元。公墓管理费每年20元,买10年送10年。

  他特意在一座86000元的豪华家族墓前停下来,告诉我们地下埋的是棺材,所以占地面积很大。记者目测了一下,这座家族墓占地少说也有五六十平方米。记者问:如果有人不愿意火化,可以保留尸体土葬吗?回答是:必须和他打招呼,偷偷埋,不能公开搞。

  在凤凰岗公墓管理处,记者看到一张墓区分布图,其中明确标示哪里是火葬区、哪里是土葬区。在一份《兴办公益性公墓申批表》上,记者看到,该公墓埋葬的应是骨灰和干骨,单墓穴面积为1平方米,双墓穴为1.5平方米。很显然,公墓承包人现在的做法不符合这一要求。记者看到,许多石砌的墓留有土坟头,而那些简易墓干脆就是连成片的土坟丘。知情人告诉记者,保留尸体的土葬在这里是公开的秘密。

  公墓承包后监管失控

  据了解,凤凰岗公墓始建于1998年。1997年10月10日,北士旺村委会提交《关于建立安阳市郊区北士旺凤凰岗公益性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并正式填报《兴办公益性公墓申批表》,安阳市郊区民政局于1998年4月24日批复同意“建立公益性公墓”。批复文件要求“公墓要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遵守国家的殡葬和土地等法规,接受区殡葬管理机关的依法管理和业务指导。”2003年安阳市区划调整,北士旺村划归殷都区管理,同年12月30日,殷都区民政局发文同意将公墓更名为“殷都区西郊乡北士旺村凤凰岗公墓”,公益性公墓的性质不变。

  凤凰岗公墓从建立之日起至2003年底,一直由村委会委托在公墓旁有承包田的村民照看,村里向埋坟的村民收取少量费用,用于支付管理人员工资。2003年11月7日,北士旺村委会与龙泉镇后庙村村民申会全签订承包合同,将公墓承包给申会全经营,承包期30年(2004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前每年承包费5000元。2010年1月1日起,彰南渠北岸果园由申会全承包经营,每年向村里交承包费3万元(包括南岸土地承包费)。2004年1月12日,村委会与申会全签订《凤凰岗公墓承包补充协议》,同意将4户村民承包的林园地转包给申会全作公墓使用,收入归申会全;允许原果园承包人管理果树,收入归原承包人;申会全按原承包人与村委会的约定每年上交1867元承包费。

  申会全承包凤凰岗公墓后,开始在墓区内大兴土木,对外高价出售墓地,可是村委会和乡、区民政管理部门视而不见。记者采访相关负责人时,他们均表示对申会全高价出售墓穴牟利不知情。记者不禁愕然!以申会全龙泉镇后庙村村民的身份何以能到北士旺村承包公墓,并且敢擅自将公益性公墓作为经营性公墓运作?他背后有没有其他获利人?

  公墓未办理用地手续

  西交乡土地所1997年10月13日在《兴办公益性公墓申批表》土地部门意见栏签署的意见是“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然而,北士旺村委会并没有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申报,原郊区民政局在未见到合法的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便批复同意兴建凤凰岗公墓。

  北士旺村委会在《关于建立安阳市郊区北士旺凤凰岗公益性公墓的可行性报告》中说,用于建公墓的是彰南渠两侧凤凰岗一带的200多亩废地,可容纳坟墓50000个,按每年建坟500个,可使用100年。然而,记者看到的根本不是废地,而是果园;坟墓占地面积严重超标,别说用100年,能用50年就不错了。北士旺村委会提供的凤凰岗公益性公墓平面图显示,彰南渠北的土地面积是140亩,渠南的面积是95亩,可是在《凤凰岗公墓承包合同》中却变成了渠北78亩,渠南30亩,少了一半还多。

  凤凰岗公益性公墓到底非法占用了多少土地,村委会干部说不清,土地部门不知道,连申会全自己也说不出个准数。

  安阳市殷都区民政局副局长张亚东表示:“公益性公墓按规定不准收费,凤凰岗公墓是公益性公墓,高价卖墓地肯定是错误的。我们要高度重视凤凰岗公墓存在的问题,抓紧整顿,严肃处理。”

  (记者 李忠辉 赵佩珍)

  

   殡葬改革缘何雷声大雨点小

  在河北省南部的一些乡村,死人与活人争地、争资源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这些地方丧事办起来极其繁琐复杂,迷信色彩也相当浓厚:请风水先生选坟地,向亲朋好友“下帖子”,置办寿衣棺椁,成殓,请戏班助兴,下葬……其中的讲究难以细数。在长达六七日甚至十余日的停丧期间,“孝子贤孙”们还要经历“压纸”、“起魂”、“哭灵”、“陪灵”等程序,一个个累得筋疲力尽,苦不堪言。据粗略统计,一个普通人家办一场丧事,仅从村里请来帮忙的就不少于四五十人,而各种花费少说也要五六千元,如果家境殷实,其排场和花费还远不止于此。一场丧事下来,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不说,还要为死者立一个坟头,以直径2米计算,占地3平方米多,如果再加上周围被践踏和破坏的土地,一个坟头实际占地肯定不少于5平方米。这种死人与活人争地,土地资源被严重浪费的现象,实在令人惊心和痛心。

  上述现象的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没有切实负起责任。《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但有些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门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只是盯住“人死火化”这个着力点,不再过问或疏于过问其他环节的问题,使《条例》的这一规定难以落到实处。

  二是对农民宣传教育不够。殡葬改革就是要破除农村封建、陈旧、落后的丧葬习俗,减轻农民负担,引导农民反对愚昧,崇尚科学,树立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农村新风尚,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由于宣传不到位,教育方法不得体,相当一部分农民不肯接受。

  三是封建迷信思想作祟。“死者入土为安”的陈旧观念在一些人的头脑里根深蒂固,让死者风风光光下葬,迄今仍被认为是后人尽孝的一项重要内容,即使有人不堪其重、其苦、其累,也无力或不敢去改变,否则乡邻耻笑,族人也不答应。

  丧事大操大办,死人与活人争地、争资源的状况亟须改变,有关地方、部门应该尽快拿出点办法来。

  河北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栗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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