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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该愧疚的仅是省委书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1:20 广西新闻网

  5月14日,河南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看到《河南日报》报道的《一位农民工的辛酸讨薪路》的典型案件后,当即批示:“看了这则报道,我感到愧疚和伤感,农民工用血汗赚了6000多元钱,拿不到手,又花1000多块打官司,毫无结果,我们口口声声关心农民工,可是损害农民工的事天天在发生。请人大发挥监督作用,责成有关部门立即解决,除了要查处工资拖欠者外,对有关部门,省委也将予以责任追究”(据《河南日报》6月22日报道)。

  面对一位农民工的辛酸讨薪路,作为一个省的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心生愧疚和伤感之情,实属平常!他迅速批示,责成有关部门立即解决,这也属于他的职权范围的“分内事”,我认为也不值得宣扬。但是笔者想质问的是:除了省委书记徐光春,该愧疚的还应该有谁?

  在一个法制比较健全、政府部门分工细致、权责分明的文明社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不应该发生,讨薪之路也不应是四处险途。比如,各级党和政府经过多年“查缺补漏”,基本建立起防范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比如中央有关部门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强化劳动合同管理,保证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即使出现拖欠行为,讨薪路也不应该是辛酸、艰难。但现实是:为了讨要6000多元钱的工资,叶县农民孟宪潮走上一条辛酸路。面对一位农民工的辛酸讨薪路,连省委书记徐光春都备感“愧疚和伤感”,但那些劳动监察等政府部门以及各级法院,我们怎么听不到“愧疚”声?(山东惠铭生)编辑:王香菊作者:惠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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